参展细则 填写展位申请表、加章后影印件或传真至大会组委会。在申请展位3个工作日内将参展费用50%或全款,电汇或交至组委会,展位顺序分配原则:“先申请、先付款、先安排”,参展商报名参展后中途退出,参展所付费用不退。组委会在收到《参展申请表》后,将根据报名的先后顺序挑选展位,如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付款,展位不予保留,为了展示会的整体形象,组委会有权对个别展位进行变动,并拥有终解释权。 1、此回执具有合同法律效力,盖章后生效,请经办人认真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,邮件或传真至组委会。 2、请在签定本回执后,参展企业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展费50%或全款汇入组委会账户,否则,承办单位不予保留参展申请所确认的展位。 3、组委会将于展**个月将参展商手册寄给参展单位。 4、参展企业非经主办单位同意,不得撤消参展申请,所交订金概不退还。 5、为服从总体布局,承办单位有权在必要时对个别展位位置进行调整。